2.政府在分工网络中提供的产品是法律和秩序,以及必要的基础设施,我们定义为为“广义公共产品”。政府因此从合作秩序中得到的回报是公共收入——税收。
3.广义公共产品和税收的关系是否能够像合作秩序中其他组织如企业组织那样,所提供的产品和得到的回报是“公平”的?也就是,广义公共产品是否得到应有的回报?(政府组织的视角)。纳税人的税款是否买到了物有所值的广义公共产品?这就是我们关注的广义公共产品的真实价格问题。
4.在经济秩序中,一个产品的价格是否是真实价格取决于是否存在充分的竞争过程。正如哈耶克说的,竞争是一个发现程序。私人产品生产中存在众多的竞争者,真实价格在竞争中被发现出来。在政府和公共产品生产领域,与私人产品有较大差异,第一,政府在同一空间区域中只有一个,广义公共产品不作细致的划分,在一个空间领域中也只有一套生产者组织。第二,竞争在时间序列上展开,因此竞争作为发现真实价格的程序依然有效。这就是民主。民主作为公共选择程序的正式形式,扮演了一个发现广义公共产品真实价格的角色。众多政党组织为执政展开竞争,这一竞争过程越充分,所发现的广义公共产品价格越逼近真实价格。
5.同样质量和价格的广义公共产品的结构也存在优化的问题,从原理上,在任何一种公共产品的支出上的边际收益相等时,支出结构达到优化。然而,公共财政支出直接受到居民偏好的约束因此,公共支出结构并不是静态的,需要根据居民偏好进行不断动态调整。同一价格的广义公共产品提供上,结构更加优化的胜出。这意味着,需要一个灵敏的公共选择程序对公共支出结构予以调整。对此,我们又可以把民主选举看作是公共指出结构优化一个发现程序。
6.广义公共产品的质量是更核心的维度。质量、数量、价格、结构是广义公共产品的四个考核维度,其中质量是最关键的维度。一部好的法律比十部较差的法律更有利于合作秩序的展开和维系。广义公共产品的质量维度的核心又是正义、自由和和平是否得到良好的表达和维系。政党竞争和民主选举在广义公共产品的四个品质维度上均有涉及,竞争是在以上四个品质维度上展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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